为做好我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与范围
1.推荐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核心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2.推荐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籍的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信息技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蔡振山、刘建卿
成员:王蕾、余秋冬、陈静、彭英慧、郭燕莎、菅光宾、常承阳、王若凡、刘佳
秘书:田延、陈大千、王泓茜、肖凡
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受理学生复议申请,组织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刘建卿
成员:王蕾、陈静、常承阳、菅光宾、彭英慧、郭燕莎、刘佳、王若凡
秘书:田延
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学院推免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对申请者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核鉴定。
三、推荐条件
推荐基本条件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九条。
四、推荐名额分配
1.本年度学校下达我院推免“人数指标”9名。我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和《信息技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名额分配管理办法》分配各专业人数指标。
2.在推免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期间出现名额空缺情况,将空缺专业名额调整至其它专业。调整依据为《信息技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名额分配管理办法》。
五、推荐工作程序
1.2026年9月7日17:00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每位候选人一套材料,用曲别针别好,不要装订),交至A楼10楼1024。
①推免生资格申报表(正反面打印);
②入学后至今成绩单(学生在电子证书发放平台9月1日及以后下载并打印,无需再添盖公章);
③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
④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电子成绩单打印或纸质成绩单复印件);
⑤其他佐证材料(对专业排序起作用的材料,对排序无作用材料无需提交);
(2)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1301719566@qq.com。
可信成绩单pdf版,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学生在电子证书发放平台9月1日及以后下载并打印,所交电子版本务必与纸质成绩单版本一致)
2.各专业会同学工办和教学秘书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学院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遴选规则排序,并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排名靠前者放弃的,后续人员依次自动递补)。
5.学院将排序名单及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及第一教学楼十楼、“信青年”一站式学生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6.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联系电话:28700117。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1.取得推免资格后,若出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推荐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参加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荐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荐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提交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荐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细则由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信息技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信息技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